首頁 / 公司設立與結構安排 / 信託
受託人、設立人、受益人、保護人均可能被視為控制人,進入金融機構的報送範圍。設立信託並不自動排除 CRS。
個案情況不同,建議預約顧問評估。
預約諮詢
本頁面內容為一般性專業資訊,不構成稅務、法律或投資意見;具體個案請諮詢香港執業會計師/稅務師,或以 IRD / SFC / HKMA / CR 官方公布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