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識中心
按主題查閱專業指南、常見問題與合規節點。一般資訊供您了解事項,個案安排需結合實際情況。
公司設立與治理
銀行開戶與業務資料
會計、審計與稅務
跨境架構與申報
中資企業 ODI 落地香港:流程與時間順序
內地對外直接投資由發展改革部門、商務主管部門和外匯局分別辦理。香港公司可以提前籌備,但股權和資金應在內地手續可對應之後再到位。
FSIE:在港收取的外地被動收入
外地來源收入豁免(FSIE)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,規範指定類別的外地被動收入在香港收取時應否課稅。能否豁免,取決於經濟實質、參與豁免或關聯(nexus)條件。
CRS 交換哪些資料
共同匯報標準(CRS)是參與稅務管轄區之間的自動資料交換。香港金融機構把可報告帳戶持有人的資料報送稅務局,再按《稅務條例》附表 17D 傳送對方主管當局。交換的是帳戶資料,不是評稅通知——應否課稅按各稅務管轄區自身的稅法判斷。
CRS 下的 Active/Passive NFE
非金融實體(NFE)在 CRS 盡調下分為 Active 與 Passive 兩類。分類結果直接決定金融機構要不要「穿透」——Passive NFE 須識別其控制人,並就身為可報告稅務管轄區居民的控制人另行申報。測試依據收入與資產構成,以自我證明和財務資料為基礎。
內地稅務居民的香港帳戶:申報與抵免
CRS 把香港帳戶資料送到內地,不等於個人所得稅申報已經完成。內地稅務居民的境外所得申報與抵免,以財政部、稅務總局公告 2020 年第 3 號等現行規定為準——報送是金融機構的義務,申報是個人的義務,兩者不能互相替代。
CRS 的三個常見誤解
CRS 把帳戶資料交給對方稅務機關;對方是否徵稅、徵多少,按對方自己的稅法。以下三點是諮詢中最常見的誤解,每一點都足以讓人選錯應對方向。
香港家族辦公室:單一家族與稅務寬減條件
為單一家族持有和管理自有資產而設立的公司,可以評估是否符合具資格家族辦公室的利得稅寬減。寬減有資產規模、僱員和開支等實質條件,註冊本身並不產生豁免。
香港信託:常見法律形式
香港信託主要受《受託人條例》(第 29 章)規範。下面只說明常見結構;具體受託條款和受益人安排要按個案擬定。
BVI、開曼持股公司與經濟實質(ESR)
BVI、開曼公司仍常用作持股或融資中間層,但須符合當地經濟實質規則,並按 CRS 申報控制人。設立完成不等于實質達標。
跨境資金:ODI、經常項目與分紅預提
香港沒有一般外匯管制。資金若來自內地或最終要回到內地,仍受發展改革、商務和外匯規定約束。
內地—香港稅收安排:優惠稅率怎麼落地
符合條件的香港居民公司,可就內地來源的股息、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申請較低預提稅率。安排並不自動適用,須同時滿足居民身份證明書、受益所有人及持股/期限等條件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