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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么算
常见问题
利得税按应评税利润征收,而非会计利润——由经审计账目出发,加回不可扣项目(资本开支、罚款、与业务无关的支出等),再计入资本免税额,得出应评税利润后乘以适用税率。 税率:法团标准 16.5%;两级制下首 HK$200 万按 8.25%,余额 16.5%,相连集团仅可提名一家实体适用;非法团业务(独资/合伙)15%(首 HK$200 万 7.5%)。 征收范围:仅限源自香港的利润(地域来源原则,IRO §14)。来源按经营法(DIPN 21)逐案认定——产生利润的实际作业在哪里进行,比合同签署地或收款地更重要;境外来源利润可主张离岸豁免。 扣除与免税额:为赚取应评税利润而招致的营运开支可扣;机器设备享 60% 初期免税额;合资格研发开支超级扣减(首 HK$200 万按 300%,其后 200%);法团亏损可无限期结转。 申报:课税年度为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,按会计基期评税;BIR51 连同经审计账目一般须于报税表发出后 1 个月内提交,另按上年度利润预缴暂缴税(符合条件可申请缓缴)。香港无增值税/销售税、无股息预扣税、一般不征资本利得税。
个案情况不同,建议预约顾问评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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