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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營法判定
內容日期:2026-08-24
判定方法:經營法
稅務局按 DIPN 21 的經營法(operations test)逐案審查:產生該筆利潤的實質作業在哪裏進行——談判、訂約、決策、履行與風險承擔的所在地,比合約簽署地、付款地或貨物交付地更重要。判定還須按每類利潤(貿易、服務、利息、租金)分別進行。
常見問題
源自境外的利潤原則上不課稅,可在利得稅申報表主張離岸豁免。但 IRD 按產生利潤的實際作業逐案審查(DIPN 21),評稅後可覆核並實地審計;利潤實質源自香港活動(談判/決策/營銷在港)則離岸主張可被推翻。不保證結果。
個案情況不同,建議預約顧問評估。
本頁面內容為一般性專業資訊,不構成稅務、法律或投資意見;具體個案請諮詢香港執業會計師/稅務師,或以 IRD / SFC / HKMA / CR 官方公布為準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