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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/ 利得稅及相關稅務申報 / 離岸

按利潤類型的規則

按利潤類型的慣常規則

不同利潤類型有不同考量(見下表)。製造加工利潤在 DIPN 28 下可按貢獻分攤,慣常基準為 50:50。行業標籤本身不能代替作業測試。

按利潤類型的來源地規則(DIPN 21/28)

利潤類型來源地判定
貨物買賣達成買賣合約的地點(談判與締約發生地)
製造/加工按貢獻分攤(慣常 50:50,DIPN 28)
服務費提供服務的地點
利息放貸人產生利息的基礎運作所在地
租金/特許權使用費產生收入的財產或權利的所在或使用地
出售上市證券交易達成地(向券商發出指示的地點)

個案情況不同,建議預約顧問評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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