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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與審查

申報與審查

離岸主張在利得稅申報表(BIR51)及補充表格 S1 提出。稅務局慣常先評稅、後審查:評稅後可要求提交說明作業流程的證明文件,並可實地審核(field audit)乃至調查。具爭議的安排可考慮申請事先裁定(IRO 第 88A 條;收費;只約束該個案)。

按利潤類型的來源地規則(DIPN 21/28)

利潤類型來源地判定
貨物買賣達成買賣合約的地點(談判與締約發生地)
製造/加工按貢獻分攤(慣常 50:50,DIPN 28)
服務費提供服務的地點
利息放貸人產生利息的基礎運作所在地
租金/特許權使用費產生收入的財產或權利的所在或使用地
出售上市證券交易達成地(向券商發出指示的地點)

個案情況不同,建議預約顧問評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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