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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利润类型的规则

按利润类型的惯常规则

不同利润类型有不同考量(见下表)。制造加工利润在 DIPN 28 下可按贡献分摊,惯常基准为 50:50。行业标签本身不能代替作业测试。

按利润类型的来源地规则(DIPN 21/28)

利润类型来源地判定
货物买卖达成买卖合约的地点(谈判与缔约发生地)
制造/加工按贡献分摊(惯常 50:50,DIPN 28)
服务费提供服务的地点
利息放贷人产生利息的基础运作所在地
租金/特许权使用费产生收入的财产或权利的所在或使用地
出售上市证券交易达成地(向券商发出指示的地点)

个案情况不同,建议预约顾问评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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