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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与审查
内容日期:2026-08-24
申报与审查
离岸主张在利得税申报表(BIR51)及补充表格 S1 提出。税务局惯常先评税、后审查:评税后可要求提交说明作业流程的证明文件,并可实地审核(field audit)乃至调查。具争议的安排可考虑申请事先裁定(IRO 第 88A 条;收费;只约束该个案)。
按利润类型的来源地规则(DIPN 21/28)
| 利润类型 | 来源地判定 |
|---|---|
| 货物买卖 | 达成买卖合约的地点(谈判与缔约发生地) |
| 制造/加工 | 按贡献分摊(惯常 50:50,DIPN 28) |
| 服务费 | 提供服务的地点 |
| 利息 | 放贷人产生利息的基础运作所在地 |
| 租金/特许权使用费 | 产生收入的财产或权利的所在或使用地 |
| 出售上市证券 | 交易达成地(向券商发出指示的地点) |
个案情况不同,建议预约顾问评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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