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内容

首页 / 利得税及其他税务申报 / FSIE

在港收取的认定

「在香港收取」的认定

第 15K 条列出三种情形均视为在港收取:收入汇入香港;用于偿还在香港产生的债务;用于购买其后带入香港的动产。控股公司留在香港账户中的外地股息与利息,通常直接落入第一种情形。

个案情况不同,建议预约顾问评估。

预约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