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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ctive/Passive NFE

非金融实体(NFE)在 CRS 尽调下分为 Active 与 Passive 两类。分类结果直接决定金融机构要不要「穿透」——Passive NFE 须识别其控制人,并就身为可报告税务管辖区居民的控制人另行申报。测试依据收入与资产构成,以自我证明和财务资料为基础。

为什么要分类

Passive NFE 的账户资料按普通栏位申报,但金融机构必须识别其控制人,并就身为可报告税务管辖区居民的控制人另行申报;Active NFE 则无穿透要求。分类是「中间层会不会被穿透」的第一道闸门——同一集团内有实际经营的实体多为 Active,纯持股平台多为 Passive。

判定测试

一般以上一申报周期的财务资料衡量(见下表):被动收入(利息、股息、租金、特许权使用费、资本增值等)占总收入少于 50%,且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占总资产少于 50%,即属 Active NFE;任一比例达到或超过 50%,或属纯持股实体,一般归为 Passive NFE。上市非金融集团成员等另有指明的 Active 类别。

控制人的范围

控制人指对实体实施控制的自然人,实务上一般以直接或间接持有 25% 以上所有权、控制权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界定。信托按特别规则认定:受托人、设立人、受益人(包括任意受益人)及保护人均属控制人——设立信托不会把安排移出申报范围。

自我证明

开立新实体账户及后续审查时,金融机构须取得账户持有人的自我证明(税务居民身份、实体分类、控制人资料);资料变更或发现不可靠时,须重新取得。自我证明应与股东名册、登记文件和财务资料一致——不一致会被要求补充说明或触发强化审查。

TIN 申报

内地个人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;内地实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香港个人以香港身份证号码作功能等同申报。填报错漏会延误交换或构成不实申报。

Active/Passive NFE 判定

测试Active 条件Passive 情形
被动收入占总收入<50%≥50%
被动资产占总资产<50%≥50%
纯持股实体—(一般不适用)一般属 Passive
上市非金融集团成员等指明 Active 类别

分类与控制人定义以附表 17D 及税务局《金融机构指南》当时有效版本为准。

个案情况不同,建议预约顾问评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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