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公司記賬、審計與年度合規義務
內容日期:2026-09-06
香港公司的審計要求與簡化報告資格是兩回事。符合簡化報告條件,不等於獲豁免審計;法定不活動公司的例外須另行判斷。
記賬義務
公司須備存足以解釋交易及披露財務狀況的會計紀錄(《公司條例》§373),保存期至少 7 年,存放於香港或可隨時提供。財務報表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(HKFRS)或適用的中小企框架編製,管理層對報表負責。
簡化報告與審計
香港公司的審計要求與簡化報告資格是兩回事。符合簡化報告條件,不等於獲豁免審計;法定不活動公司的例外須另行判斷。
審計師資質
記賬、財務報表編製與獨立審計分屬不同工作。需要審計時,應另行委聘合資格核數師並確認其獨立性與聘用範圍。
三個概念,分開判斷
| 事項 | 要點 |
|---|---|
| 記賬 | 保存交易依據並編製報表 |
| 簡化報告 | 符合條件時簡化特定報告要求 |
| 審計 | 簡化報告資格本身不免除審計 |
與稅務申報的聯動
報稅須按稅務局通知及適用安排準備報表、稅務計算及支持文件;以實際報稅期限及獲准延期為準。申報附件安排不等於《公司條例》下的審計豁免。
不合規後果
私人公司的周年申報表通常須在成立周年日後 42 天內交付。逾期交付適用較高登記費,並不代表已免除其他法律責任。商業登記續期與報稅是不同事項,應分別管理時限。
請按公司的實際狀態及適用法律判斷,切勿僅因規模小或沒有營業便自行停止審計安排。
個案情況不同,建議預約顧問評估。
本頁面內容為一般性專業資訊,不構成稅務、法律或投資意見;具體個案請諮詢香港執業會計師/稅務師,或以 IRD / SFC / HKMA / CR 官方公布為準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