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公司設立:法定要求與年度節點
內容日期:2026-09-06
設立本身不難,難的是把董事、秘書、登記冊與年度時限一次配齊,並為日後的銀行開戶與稅務申報留下乾淨的底子。
設立的基本要求
私人公司須至少有一名自然人董事及一名公司秘書。唯一董事不得兼任公司秘書;自然人秘書須通常居於香港,法人秘書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。私人公司是否可委任法人董事,須按公司類型及集團關係判斷,不能一概說禁止。
重要控制人登記冊(SCR)
適用的香港公司須備存並更新重要控制人登記冊(SCR),上市公司等有相應例外。應按公司註冊處指引識別須登記人士及法律實體,並備存於法定地點。
公眾可查的資訊
公司註冊處電子查冊(ICRIS)向公眾開放:公司現狀、董事資料、周年申報記錄及押記均可查。任何安排都不能以「查不到」為前提。
設立後年度節點
| 節點 | 時限/要求 |
|---|---|
| 周年申報表(NAR1) | 成立周年日後 42 天內 |
| 商業登記證續期 | 1 年或 3 年期,到期前續 |
| 顯著控制人登記冊 | 持續更新,備存於指明地方 |
| 會計記錄 | 交易結束後保存至少 7 年(§373) |
設立後的年度節點
私人公司的周年申報表通常須在成立周年日後 42 天內交付。逾期交付適用較高登記費,並不代表已免除其他法律責任。商業登記續期與報稅是不同事項,應分別管理時限。
時間與文件
電子提交註冊通常數個工作日內完成;銀行開戶是另一條獨立時間線,須另行準備 KYC 材料。註冊完成不等於可收款。
私人公司的周年申報表通常須在成立周年日後 42 天內交付。逾期交付適用較高登記費,並不代表已免除其他法律責任。商業登記續期與報稅是不同事項,應分別管理時限。
個案情況不同,建議預約顧問評估。
本頁面內容為一般性專業資訊,不構成稅務、法律或投資意見;具體個案請諮詢香港執業會計師/稅務師,或以 IRD / SFC / HKMA / CR 官方公布為準。
